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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工作是公安机关由国家法律授权而实施的法治行为,公安执法的规范化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规范执法行为是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其首要的宗旨和理念就是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及其干警在执行警务活动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自律,真正兑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承诺。纵观当今世界各国,都异常重视警察规范化执法,因为警察权是和平年代中最具强制力的行政权,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使都必然会侵犯到公民的基本权利,重者则导致公众与政府的对立,不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而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规范化执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其在公众中的权威地位及良好形象,更会在一定程度上坚定公众对整个社会的信心。辽宁省是共和国现代工业的诞生地,从建国至改革开放后,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从本世纪初期开始,伴随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辽宁省的各种社会矛盾丛生,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犯罪率节节攀升,社会综合维稳的压力日趋增大。基层公安机关的作用在此时便凸显出来,随之而来的便是普通公众对基层公安工作的不理解,甚至是警民关系的对立。针对这样的情况,辽宁省公安厅适时调整公安工作的策略,在将公安部提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符合本身特点的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途径。本文立足于对辽宁省基层公安机关近五年执法规范化研究基础上,进行了以下阐述:第一章为绪论,对辽宁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基本问题继续阐述;第二章为辽宁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概念和相关理论;第三章为辽宁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现状;第四章为完善辽宁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建议,从并对英美两国及我国香港地区警察执法规范化经验介绍的基础上,提出辽宁省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问题,及其从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解决对策,希望对辽宁的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能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