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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养老方式是与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已步入了市场经济阶段。理论研究和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年金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制度的最佳选择。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人口老龄化状况也日趋严重,对于年金制度存在巨大的需求,但是养老年金制度的供给尚不能尽如人意。中国的人口收入结构与发达国家的人口收入结构存在巨大的差异。发达国家的人口收入结构是纺锤型,中产阶级是社会的主体,而中国的人口收入结构是金字塔型,存在巨大的低收入阶层。中国的中高收入阶层绝大部分居住在经济发达的城市,低收入阶层绝大部分居住于经济落后的农村。因此,从中国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中国不能与发达国家一样实行单一模式的年金制度。在中国城市应当主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养老年金制度;而在农村实行中国特色的土地年金制度则是一条现实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途径。中国城市人口尽管仅占中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但是城市的国民生产总值远远超过农村,因此城市的年金制度是研究的重点。年金是国家或公司企业及其他专门机构,在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而失去劳动能力时,以货币形式定期向他们支付的生活费用。年金制度则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保证社会成员在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得到正常生活资料的制度安排。发达国家的年金理论和年金制度对于中国建立城市的年金制度是有利的借鉴。如本文所分析的一样,与中国转型时期的需要相应,中国政府已经明确了城镇国家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年金“三位一体”的年金制度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模式。中国城市年金制度的筹资模式必然采用部分积累制。因为中国城市人口的老龄化使二十年后的在职职工无法承受现收现付模式下的重负;而采用完全积累模式则现在的在职职工无法承受这样的重负。而给付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没有制度上的特色。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同,中国的资本市场很不成熟。这导致了中国年金基金的投资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依赖证券市场。中国年金基金必需在资本市场之外另辟蹊径,如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既降低投资风险,又能保证一定的收益率。市场失灵是发达国家对年金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理论根据。中国不但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存在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WP=7>因此需要建立独立的专业监管机构,更加深入的介入年金市场的运行之中,加强对年金市场的监管。至少近期内国家财政尚无力量在农村建立国家基本养老年金;而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并且各地差异较大,农民普遍收入较低。因此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自身。土地和廉价的劳动力是农村的唯有的资源。农村解决养老问题应当以有分散风险能力的村为基本单位,建立土地年金制度,采用周期现收现付筹资模式,简化投资管理,以农民自理为基础,降低管理成本,既保证土地年金制度的可操作性,又能缓解养老问题带给农村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