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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反垄断法实施是目前的一个社会热点。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了法院审判中的难题。从百度案的法院直接跳过相关市场界定过程,到腾讯案中广东省高院花大量篇幅解释相关市场的界定过程,不难看出中国司法界对于相关市场界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互联网企业大多以电子平台形式进行运作,具有很多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征,因此也加大了法院在审判中的难题。因此,本文针对这一难题,从行业特点入手,到典型电子平台企业界定的举例,到最后总结出电子平台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思路。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平台相关市场界定的概述。通过首先对电子平台概念的厘清和特点的总结,然后分析这些特点可能对相关市场造成的影响。然后对相关市场界定进行了一般的介绍,包括相关市场界定的思路以及界定的作用。第二部分是对搜索引擎这一典型的电子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通过对搜索引擎平台的概念特点介绍。得出搜索引擎平台应在双边市场条件下界定。因此,从用户边市场和广告商边市场进行分别的界定,分析与各类可能替代品之间的竞争关系。最后对百度案的相关市场进行了再界定。第三部分是对即时通讯这一典型的电子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入手,指出法院判决中面临的困境,即产品的创新性,互联网经济的免费性,平台竞争理论。并且在该部分针对这些困境,分别作出分析与回应。最后,本文对于360诉腾讯案中的相关市场作出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对电子平台相关市场界定的总结。本文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对于在电子平台相关市场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就是对于平台经济下,应该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其次就是在相关市场的界定工具上应该如何调整。最后本文提出在相关市场界定时,还应当注意对企业创新动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