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经营人在我国《海商法》下的识别问题研究

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handsom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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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船舶登记办法》)取消了我国船舶经营人的登记。而船舶经营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规定的重要海事主体之一,在实践中依然广泛存在且因相关法律规定模糊容易引发纠纷。识别标准不明确导致实践中无法以统一标准识别船舶经营人,尤其对于与其从事类似活动的主体难以排除,致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不明确。对此,本文意在通过研究《海商法》下船舶经营人登记取消后识别方式的变化、船舶经营人含义的理解以及船舶经营人的特征,以期明确船舶经营人的识别标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最后对于与船舶经营人从事类似经营活动的相关海事主体进行尝试性分析,探讨其是否可以纳入船舶经营人的范畴,从而享受船舶经营人的相关权利。引言部分简要分析了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在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情况,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任务以及写作思路。第一章提出问题,分析了船舶经营人在实践中的存在情况以及引发的问题,针对最新出台的《船舶登记办法》取消船舶经营人登记的情况,分析了当前船舶经营人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了明确船舶经营人识别标准的重要性。第二章解释了船舶经营人在《海商法》下的含义,首先界定了本文研究对象的范围,之后从船舶经营人含义在学术界及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入手,总结界定船舶经营人含义的争议焦点问题;通过对《海商法》中船舶经营人的立法意图的分析确定船舶经营人的理解角度;最后分析厘清存在争议的问题,对我国《海商法》中的船舶经营人含义作出本文的解释。第三章探讨了船舶经营人的识别依据,首先分析了船舶经营人登记取消对于其识别的影响。从船舶经营人经营权的来源、经营行为的要求以及收入的来源三个方面入手分析了船舶经营人的特征并将其推导为船舶经营人识别的主要依据。最后拟定出适应新形势的船舶经营人识别标准并提出船舶委托经营合同的改进对策。第四章进一步对实际从事船舶经营的相关海事主体包括船舶管理人、无船承运人、船舶挂靠人、船舶融资租赁人以及方便旗船经营人进行辨析,分析其是否可以纳入《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经营人的范畴,承担船舶经营人的责任,享受船舶经营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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