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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债权人利益频受董事侵害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虽然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管制,但是由于缺乏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使得法律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流于形式。因此,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制度。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上。文章的开头首先介绍了国外有关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及理论学说,并结合了对我国国情的思考,详细分析论述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提出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义务包括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以及合法履行职务的义务的观点,并且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的性质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然后重点论述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明确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当董事实施了欺诈性经营行为或小正当的经营行为,又或者渎职行为,并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造成了公司债权人损失的,董事应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最后对我国相关立法缺陷进行了反思,阐述了我国建立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意义,并对我国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的构想,希望争取构建一个全面、完善、具体的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