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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不容争辩地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发展的主旋律,而且是在社会经济相对薄弱的条件下迅速发生的,因此,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日益扩大的老年社会保障需求同相对不足的社会保障供给的矛盾呼唤着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领域进一步发挥作用,西方福利国家高福利政策的破产警示着应当限制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行为。在这种背景下老年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研究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论文运用文献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对老年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进行研究。从老年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界定入手,深入阐释老年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找出目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论述,综合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公共政策分析相关理论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找出优化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行为的对策。本论文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行为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了界定和阐释。第二部分对当前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进行了界定,当前我国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行为主要包括对老年社会保障的制度规范、财政支持、监督管理和服务供给等。第三部分对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运用新公共管理和公共产品等理论对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进行分析,找出政府行为存在不足的原因。第四部分提出优化老年社会保障中政府行为的对策与建议:第一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第二健全老年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第三优化对老年社会保障运作的监督管理,第四增强国家财政的民生导向,第五加大老年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统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