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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人发出了厉行节约的号召,号召一发出便得到了全社会的热烈相应,铺张浪费问题比比皆是,让人痛心疾首。行政主体作为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法定组织,应当起到厉行节约的模范作用,多年以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铺张浪费现象一直让人触目惊心。效率行政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要遵循的原则,行政主体负有合理使用行政成本的义务,应当选择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方式来实施行政活动。制约制度的缺失导致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成本的行为愈演愈烈,引起了广大公民的极大愤慨。对行政主体铺张浪费的行为进行制约已经十分迫切,社会道德、内部规章、方针政策以及法律等作为行为规范应当多角度对该行为进行调解,其中行政法作为调整行政内外部法律关系的部门法,因其特有的基本原则、立法目的等,对于控制和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控制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成本问题上也不例外。本文提出了行政主体厉行节约的理论依据为现代政府的价值定位在于效率,应当严格遵循比例原则、效率行政原则,在第一章阐述了国内关于行政主体厉行节约的现行法律规定并评析了法律缺陷及现状的不足,进而列举了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在相关制度上的先进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要完善行政程序保障制度,包括加强对行政成本信息的公开、建立行政主体使用行政成本的说明制度等,同时本文提出要加强对行政主体厉行节约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主体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媒体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最后行政主体内部的公务员体制要进行相应改革,从公务员录取制度、公务员晋升制度一直到奖惩制度均应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本文通过设置相应行政程序、完善法制监督等,以规范行政主体使用行政成本的时间、标准、步骤,加强相应的监督及惩罚手段,助力行政主体厉行节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