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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一个以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的区划类型。现有研究工作主要是以行政区为对象,在国家和省区层次上开展主体功能区划研究,而鲜有将流域区等中观尺度区域作为研究对象。本文以流域为对象,具体选择黄河流域,以县域为基本地域单元,在对黄河流域自然环境、经济发展、以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密度和开发潜力为确定区域主体功能的主要依据,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黄河流域的主体功能区划分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本文所获得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黄河流域地域范围辽阔,在自然条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在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时为了得到更精确的划分方案,宜在国家所提出的4类主体功能区基础上进行扩充。本文将黄河流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适宜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5类主体功能区。2、黄河流域大部分区域位于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区,这些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同时,它们的生态环境状况关系到全国或更大范围的生态安全。所以,在对黄河流域进行主体功能区划时应以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先导。3、本文确定的黄河流域各类主体功能区空间分布状况如下:面积较大的禁止开发区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的青藏高原。呈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包括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散布于整个黄河流域。限制开发区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中上游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地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下游地区的黄淮海平原和山东半岛地区。适宜开发区在整个流域范围内均有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