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事诉讼中的电子监控制度研究——兼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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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电子监控制度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则是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留电子数据,并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提供证据材料;同时起到一定的威慑、监督作用。这是电子监控制度存在之重要性所在。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一直徘徊于“安全”与“隐私”之间,最终逐渐趋向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建构了相对完善的电子监控制度框架,但仍有不足。作为相类似的职权主义国家,法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的设计及变动,为我国提供了参照。  电子监控制度属于技术侦查措施中的一类,我国学界诸多学者对于技术侦查措施体系进行了深刻研究,产生了诸多论著。但就具体针对电子监控而言,并未有确切论述。本文以法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为对象,对其进行系统性研究,旨在吸取其精华,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电子监控制度提供模板示范。并着重从立法、学说、判例三个角度进行详细阐释,具有一定的深度。另外,电子监控制度的研究与侦查学亦有关联,属跨学科研究,有一定新颖性。  除引言外,正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梳理了法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的沿革发展。法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以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为基础,经过1995年1月21日第95-73号法律、2004年3月9日第2004-204号关于使司法适应犯罪发展的法律、2006年1月23日第2006-64号法律、2006年7月28日第2006-929号法令等多次改革,最终形成并逐渐趋于完善。  第二部分详细描述了法国电子监控制度具体框架内容。这是文章的重要内容。在简单区分了一般性电子监控和刑事侦查中电子监控后,立足于立法规定,主要围绕法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运行的适用主体、适用条件、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期限、录像资料之保存、销毁、所获证据之运用规则进行了阐述。其中,除立法规定外,还参考了法院相关判例和有关学说。该部分的介绍,除让读者对法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的具体运行有具体的认识外,还为后文所述内容进行了必要的铺垫。  第三部分针对法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具体运行中的争议进行了分析。争议主要集中于该制度运行之主旨所在。一方面,设立电子监控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控制犯罪;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中要切实尊重个人隐私,保障个人最大程度的自由与私隐。之后,简要评述了该制度并分析了其优弊。  第四部分在参照法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现行技术侦查制度提出了一定的完善意见。首先,可以进一步具体化电子监控侦查措施之操作流程;其次,应进一步规范电子监控侦查所获证据之运用;最后,应有效制约侦查权力的滥用,尊重个人隐私。  囿于篇幅有限,本文未对电子监控制度在其他世界国家的具体运行进行论述和比较研究,这估计是最大缺憾。但单独立足于法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制度,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电子监控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应对之策,这也算是一种新研究路径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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