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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是中东阿拉伯国家中仅有的议会民主共和国,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议会共和制国家,其政治同教派密不可分,形成独特的教派政治和“政治教派体制”。本文所论述的是现代黎巴嫩政治发展过程中一段极为重要的时期。在这期间,黎巴嫩得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存在,边界划定,政治结构形成。其中,1920年大黎巴嫩的建立,1926年黎巴嫩宪法的起草,1943年民族宪章的制定,决定了现代黎巴嫩的特征和发展。 奥斯曼帝国征服后,曼家族和谢哈卜家族先后控制黎巴嫩政权。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衰落,西方列强插手黎巴嫩。1920年法国被授予对叙利亚和黎巴嫩的托管权,宣布建立大黎巴嫩。大黎巴嫩的建立涉及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法国在黎凡特的政策和利益;英法在中东的竞争;战后法国与费萨尔领导的阿拉伯民族运动的冲突以及黎巴嫩基督徒,尤其是马龙派教会在建立大黎巴嫩中所起的作用。黎巴嫩山区与合并地区在人口结构、政治、行政和经济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边界扩大造成了黎巴嫩社会的分裂,对其政治、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成为现代黎巴嫩政治发展中的一个转折点。黎巴嫩的主要宗教社团,尤其是马龙派和逊尼派的态度极大地影响了黎巴嫩的政治发展。1925-1926年,叙利亚德鲁兹派起义反对法国托管统治,促进了1926年宪法的起草。各教派为争取民族独立联合一致,彼此矛盾有所缓和,1943年达成按教派人口和实力分配国家权力的民族宪章。 各教派之间的妥协促进了黎巴嫩的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黎巴嫩政治结构的脆弱性日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