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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围绕李帕特的共识民主理论而展开。自20世纪80、9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民主在西方民主国家面临着空前的危机。在新自由主义横行的全球化时代,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选择了自由主义民主道路,但结果多与西方国家截然相反。这就促使民主理论家们不停地思考其中的缘由,李帕特的共识民主理论便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反思。他不仅深刻地指出自由主义民主主要采取多数民主形式,具有极强的排斥性、竞争性和对抗性,这是西方民主国家民主缺乏活力和第三世界难以建立和维持民主制度的重要原因;而且还针对多数民主提出了替代模式,即旨在实现权力分立和权力共享的、具有极强包容性、商讨性和妥协性的共识民主。李帕特从“行政机关-政党”和“联邦制-单一制”两个维度及其各自的十个制度性特征系统地比较了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并通过对36个民主国家的比较分析,认为共识民主在总体上优于多数民主。这打破了传统民主理论关于民主的代表性与民主的效率之间存在此消彼长关系的看法,拓展了我们分析民主的视野。国内对李帕特共识民主的研究有所涉及,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而且共识民主理论所包含的共识、合作精神与中国传统中“和”的精神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了能够较为全面和准确地理解李帕特的共识民主理论,本文将试着分析李帕特共识民主理论的形成背景及过程、共识民主的制度设计、共识民主的民主品质与政府绩效,最后对共识民主理论做简要的评价和发掘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