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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质担保制度是货物买卖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作为最基本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是每一项商业交易都要涉及的部分,关于品质担保的争议,是货物买卖纠纷的主要起因之一。因此,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美国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的,在继承了普通法系国家货物品质担保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判例法和法典编撰,形成了以《统一商法典》第2编313条为基础,由其它相关条文和各级司法判例组成的相对完善的货物品质明示担保法律体系。 在内容上,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货物品质明示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历史沿革,着重论述了美国现行的以《统一商法典》为基础的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论述了美国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对国际条约和我国立法的影响,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两点主要问题。 在研究方法上,笔者采用了历史的分析方法和判例的分析方法。在介绍美国现行的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时,摒弃了一般的理论介绍,引用和分析了大量案例。论述时着重介绍和分析美国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采用的推理方式和解释标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阐释了货物品质明示担保问题。 除去前言和结论,全文共分为三部分,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是“美国货物品质担保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历史沿革”。主要介绍了美国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笔者在这一部分介绍了美国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创立标准,并分析了从原始社会的“买者自慎”到现代社会的“达成交易的基本原因”这一标准变化历程中蕴涵的理念变化。 第二部分是“美国现行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主要从美国的司法实践出发,介绍了美国现行的货物品质明示担保法律制度。在这一部分中,笔者着力于货物品质明示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货物品质明示担保的构成要素两方面。在论述时,笔者抛弃了纯粹的理论分析,从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司法判例着手,分析法官在实践中如何解释,如何应用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力图在实践的图景中展示美国现行的以《统一商法典》为基础的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 第三部分是“对美国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的评价”。笔者从整体上评价了美国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分析了美国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立法的影响,并对美国现行货物品质明示担保法律制度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笔者认为,现行的美国货物品质明示担保制度主要存在明示担保成立标准缺乏确定性和买卖双方利益保护不平衡这两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