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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的市场力量越来越强,市场份额较高的互联网企业出现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涌现出了一批案例,例如“奇虎诉腾讯案”、“唐山人人诉百度案”。从腾讯案中可以发现,鉴于互联网企业本身的特殊属性,不能直接适用传统思路分析互联网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本文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完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传统方法,以便更好地运用于互联网企业。 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腾讯案的案情和争议焦点,而该案的争议焦点实际上与互联网企业的特点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本章还介绍了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双边市场、网络外部性、创新速度快、用户锁定效应以及技术壁垒。 本文第二部分说明了界定相关市场在SCP范式中的地位,并介绍相关市场是从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维度出发,应用替代性分析法和假定垄断者测试法来界定的。在界定相关市场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双边市场和竞争平台化使临时市场难以确定,互联网的虚拟性也模糊了相关地域市场的边界。另外,还要关注时间对界定相关市场的影响。而互联网产品功能的不确定性、免费定价等特点也阻碍了替代性分析和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的使用。最后,结合腾讯案中的分析,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本文第三部分在介绍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传统方法之后,认为互联网的竞争是动态竞争,因此,市场份额测算困难和市场份额与市场支配地位联系的弱化是沿用传统方法的难点。同第二部分一样,考察了腾讯案中的做法。 本文第四部分分别从改良界定相关市场方法、完善市场份额计算方法和提高时间要求以及综合除市场份额以外的非结构因素出发,提出了认定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解决思路。 本文第五部分概述了前文经过分析形成的结论,并指出互联网反垄断的进步还有赖于对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研究和反垄断经济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