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法律援助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领域,也是农村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对于农村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教育以及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人力资源的流动和转移就业等领域,对于农村人力资源本身的权利状况,法律维权的能力等关注的比较少。在当前中国城乡社会经济事业二元化发展格局中,让广大的农村公民获得“公民待遇”,维护农村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村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维权能力,使农村人力资源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农村人力资源自觉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独立主体,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农村法律援助作为政府向农村经济困难或其他弱势群体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业务,其目的旨在保护农村弱势人力资源的基本权利,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公民司法保障权的平等实现,维护农村弱势人力资源的基本人权。农村法律援助对于农村人力资源的权利保障以及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的法治意识、法律维权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本研究的理论假设是中国现行法律援助体系满足不了农村人力资源权利保障的需要。因此,研究首先就从中国现行法律援助模式入手,总结和归纳其运行机制和特点,并对农村法律援助的现实供给与需求进行实证分析,对中国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与供给矛盾予以揭示,即中国社会长期的城乡二元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结构,使得农村社会经济各方面事业的发展与城镇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受资金和人力资源严重制约的法律援助事业在城乡发展上极不均衡。其次,本研究根据农村人力资源法律援助的现实需求,以法律援助基本理论以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特殊供给理论为指导,对建立中国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基本原则、核心要素、基本框架、运行模式、总体思路进行理论分析,提出建立中国农村需求导向型法律援助体系的基本构想。本研究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在对陕西省(西安市)城乡法律援助现实供给与需求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农村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进行资料分析,对中国城乡法律援助的现实供给与需求差异、农村法律援助的现实供给及其需求进行了分析,形成了基本研究结论:即在农村法律援助的现实供给方面,由于中国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落后、人力资源匮乏、资金短缺、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狭窄等问题,使得中国城乡法律援助在供给上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公民法律援助受援率低;在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方面,研究的结论显示,中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巨大,并在需求内容和方式上与城镇法律援助存在较大差异。这是本研究的基础,也是构建需求导向型中国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客观依据。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法律援助的公共产品性质进行了论述,并以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特殊供给理论为指导,形成了中国农村需求导向型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第二,总结和归纳了中国现行法律援助运行的基本特点,在对法律援助工作整体运行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农村法律援助供给不足的具体情况,并形成相关研究结论。第三,对中国农村法律援助需求进行了分析,并对需求导向型农村的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机制、保障机制以及服务方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述,形成相关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