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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博士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选拔优质生源成为教育部门与招生单位广泛关注的议题。近年来,申请考核制逐渐成为博士生招生的主要方式,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争议。基于此,本研究运用文献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对政策的有效性和限度进行探究。申请考核制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政策执行和政策结果的有效性。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表现为导师和考生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对导师而言,在招录过程中获得更大的招生自主权;对考生而言,专家组与导师的权力制衡提高选拔的公正性,招考信息的及时更新打破了信息不对称壁垒,咨询申诉平台助力考生维护自身利益。政策结果的有效性表现为申请考核制有利于吸引优质生源和考生选到心仪的导师。回归分析表明:科学的申请材料、清晰的考查指标、导师具有更大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专家组意见受到重视、面试过程有效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配套建立分流淘汰制对申请考核制吸引优质生源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导师在意考生毕业院校建设层次对吸引优质生源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必要的申请材料、导师在考核中看重考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硕士期间的研究成果、求学动机、研究计划书和面试表现对考生选到心仪的导师产生显著正向影响。申请考核制的限度表现为政策方案设计有待完善、对招生的公平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政策方案设计的不足体现在要求递交的材料过多、考核指标模糊、未给予考生品德素养相应的关注。对公平性的负面影响表现为对考生毕业院校建设层次的限定、过分关注考生公开发表成果和导师招生存在权力寻租空间。政策的限度还表现为发展预期一般,认为申请考核制未来能够全面取代传统招生方式的博士生不到半数。限度的成因可归结为政策设计与实际情况良性互动欠佳、政策执行过程存在偏差、配套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和传统文化观念的潜在消极影响。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完善政策方案制定,包括优化现有招生评价标准,精简递交材料的内容。第二,提高考核过程的结构化水平。第三,厘清招生主体,明确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导师与专家组的权限范围。第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博士生分流淘汰制和招生质量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