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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治国方针。我国信访制度从创始之初,便承担起了收集社情民意的政治功能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功能。而权利救济类信访问题的化解是信访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信访制度的运行实践也证明,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运用政治、法律、教育、疏导等多种手段,更重要的是对信访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予以回应,满足其权利救济需求。为解决这类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更好的发挥好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切实保障和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2009年,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财政部设立了“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案件。信访专项资金实行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各级财政“逐级配套”的资金筹集模式,为解决信访积案难案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信访专项资金的设立,弥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系统的不足,在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密切党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实现了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顺应了制度的设立初衷。但因为信访制度变迁中制度功能发生偏离、信访专项资金制度本身缺乏“科层化”特征等原因,致使信访专项资金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花钱买平安”做法带来负面后果、以及使用程序不规范致使“过程控制”缺失等问题。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结合公民权利救济理论、社会排斥理论、科层化管理理论等,具体分析信访专项资金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信访专项资金制度,实现信访专项资金制度创新的路径。探讨如何通过合理定位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以“法治化”破解信访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通过降低司法救济门槛扭转信访制度变迁中的逆向选择、收紧信访受理关口,平衡信访制度的供需关系等方式,突破信访制度的功能偏离困境;同时,通过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程序、明确资金监管要求和责任等方式,提高管理制度规范化水平,推进“科层化”建设进程。通过以上两种解决方案的实施,以期使信访专项资金制度得以创新和完善,真正为我国信访制度功能的实现起到“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