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文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的背景下,单独将隶属于金融业的证券业作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分析了“营改增”对证券公司会计核算、税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方面的影响,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上市券商2013-2015年年报数据作为样本数据,测算了“营改增”对上市券商流转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综合税负及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通过对上市券商2013-2015年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第一,“营改增”对上市券商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具有下降效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例、资本性支出对应进项税额占总进项税额的比例和业务及管理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越大,流转税的减负效应越显著,而利息支出占利息收入的比例和职工薪酬占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越大,流转税的减负效应越不显著;第二,“营改增”对上市券商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具有上升效应,“营改增”对流转税的减负效应越显著、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越大,企业所得税税负上升值就越大,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资本性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占总进项税额的比例越大,企业所得税税负的上升值就越小;第三,“营改增”对上市券商综合税负的影响具有下降效应,综合税负的影响取决于流转税税负、附加税税负以及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综合效应,实证分析表明所有上市券商在2013-2015年均呈现下降现象;第四,“营改增”对上市券商净利润的影响具有上升效应,“营改增”对净利润的影响和“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因素是一致的,“营改增”对流转税的减负效应越显著、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越大,净利润上升值就越大,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资本性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占总进项税额的比例越大,净利润的上升值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