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共和主义为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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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与公民构成了宪法关系的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宪政社会中最为基本和核心的内容。如何界定国家与公民的内涵,如何勘定国家与公民的边界,以及如何实现国家理性和公民自由之间的平衡既是宪法关系的基本任务,也是宪法关系正常运作、健康发展的根本条件,更是民主立宪国家必须面对的宪政难题。因此,本文尝试以共和主义为研究范式来思考“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这一论题,全文共四章:   第一章主要讨论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通过对两种传统研究范式及其实践的考察,我们发现在“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这一论题上自由主义宪法理论和国家主义宪法理论都存在局限性。一方面,自由主义宪法理论强调公民自由权利的优先性,这使得现代社会中的公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与权利。然而,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自由主义立宪国家必然会从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财产权利出发来规定国家的本质,必然会通过价值中立的法律秩序来限制甚至替代国家权力。   第二章将从国家性质、国家目的以及国家目的之实现这三个方面来探讨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中的国家。首先,共和主义宪法理论认为国家本质上不是保护个人权利和发展经济的有限政府,也不是各种私利博弈的场所,也不是实现各种社会目标的公共管理机器,国家是具有公共性和政治性的共同体,隐含在国家的法律程序技术和治理技术背后的公共意蕴和政治意识构成了国家的灵魂和动力。其次,国家的公共性和国家的政治性分别体现在公民自由和政治独立这两种不同的国家目的中:国家的公共性要求在常态政治秩序之下一国之内的公民自由;国家的政治性要求国家在对外关系中和超越常态的政治秩序中保持政治独立。 第三章将集中探讨共和主义的公民理论。文章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来回顾古典共和主义的公民理想以及现时代的共和主义对这种古典公民理想的背离与超越,以期对“公民是什么”这一问题获得一个初步的认识。在第二部分里,文章将试图说明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复兴的意义。 第四章探讨了如何建构国家与公民之间和谐关系,这是现代社会面临的一个最根本的宪政难题。对于这一问题,尽管自由主义宪法理论和国家主义宪法理论的前提预设显得惊人的一致,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不相容。但是,在现实政治中它们的方案却彼此对立:要么在自由国家中公民拥有个人自由而国家丧失权威,要么在积极国家中国家没有适当的边界而侵蚀公民个人自由,从而使现代政治面临着非此即彼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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