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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一术语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出现在英文文献中。钱德勒在1977年出版的《看得见的手》一书中,通过具体的案例描述了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的历史演进过程。2005年世界经合组织出台了《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OECD的准则、指引的发布充分说明了,无论是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国内,公司治理仍然是政府及管理学界、经济学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紧紧围绕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这一基本目标进行了四个阶段的改革历程。一是扩大企业自主权(1978-1984年)。二是实行两权分离(1985-1992年)。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2002年)。四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至今)。贵州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紧紧围绕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这一基本目标进行了四个阶段的改革历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贵州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贵州省属国有企业在公司法人治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依据和体系。贵州省属国有企业现代公司制度如何完善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的问题。 本文在介绍国内外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和理论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对贵州省属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分析研究,结合《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找出一些共性的问题;根据比较分析提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有效,并据此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