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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的特殊阶段,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众多竞争主体的平等有序竞争是确保经济保持正常增速的必要条件,扶持和发展中小微企业,是近几年各国政府、经济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民营经济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财政增收、吸纳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扶持中小微企业,并非要政府扶持弱小者,而是让其有一个与其他类型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这既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规则的本质要求。因此,培养多元化的平等竞争主体将成为经济转型成功的关键之一。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直辖市,大型国企发展良好,外资企业引入的相当成功,然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小微企业夹缝中生长的不利条件。也许对于上海市来说,政府的财力比较充裕,中小微企业对于财政收入的贡献有限,但培育众多的经济竞争主体,使民营企业与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无论对于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主体,还是盘活国有企业、带动外资企业进一步发展,均有重大意义。事实上,上海市政府也非常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本文在混合经济理论、二元体系结构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文献查阅法、比较借鉴法等方法,通过研究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了解上海市政府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职能履行情况,包括法律条规的制定、融资服务水平的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等,发现并总结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发展理念有偏差,忽略中小微企业的作用;现行管理机制不够科学,服务效率不高;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效力等级较低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经验,对上海市政府在促进地方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职能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改善建议:端正政府理念,增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优化管理机制,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职能;拓展融资渠道,改善中小微企业的经济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上述改善建议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并完善地方政府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创新管理模式,以促进上海市、乃至全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从而培育更多的市场竞争主体,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