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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农业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推动农副产品市场化改革而出现的一种制度创新,是衔接“小农户、大市场”的桥梁,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法,通过对深圳嘉农公司一生产基地的实地调查和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及有待进一步检验的命题:(1)合同农业中对农户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既包括显性规则也包括隐性规则,既有事前的激励,也有事中的控制,还有事后的管理,充分说明了现实世界中的治理结构是一个精致的复合体。多种规则/制度的共同作用使农户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比实行机会主义行为更有利,由此形成了一个能够超越囚徒困境的有效纳什均衡,实现各参与方(公司、片长、农户)的合作而达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2)把生产中的控制权配置给最有能力治理农户的代理人/中介,并充分实现其与公司各自专有知识的合作是合同农业中成功治理农户的重要条件。(3)充分运用农户的社会资本能够有效降低公司和代理人/中介治理农户的交易成本。(4)对农户的成功治理,取决于各种治理规则/制度能为利益相关者(公司、片长、农户)创造经济租金并妥善分配经济租金,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