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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是指某些境内实体为实现融资或上市,境外企业为获得投资利益,双方达成一系列规避国家外资产业政策的控制协议实现互利共赢的结构,这也是近年来国内企业融资与上市的首要选择。 与传统的股权控制模式不同,VIE架构通过协议的形式实现境内外企业之间的利益安排。其本质是金融领域创新的制度性创造,更是法律规避工具的一种。因法律属性的不确定,VIE架构极易诱发违约风险、政策风险等隐患,造成外商投资秩序的紊乱。然而,当前对VIE架构的规制面临法律层面与政策层面的窘境,既有外资管理法律体系规制实效之尴尬,又有政府长期规制缺位之窘迫,加剧了外商投资活动的管理难题。与此同时,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外国投资法》草案”)显现出其必要性所在,有助于为VIE问题的全面解决提供依据,但草案也需要完善对VIE架构的规制。在结合域外立法实践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的原则导向,明确《外国投资法》以终结VIE架构为目标,从VIE架构产生的动因入手,通过外资产业政策的放宽等手段层层消解其适用价值。开放的同时还应注重过程监管的推进,严格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并做好相应的法律衔接,最终为回归股权控制模式扫清障碍,并引导企业境内上市,促使外商投资行为规范化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