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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主张的判例,是指作为法院处理同类案件裁判依据的具有法律渊源地位和法律拘束力的判决和裁定。本文所主张的判例制度,是指在坚持以制定法为基础、判例法为补充的原则下所建立的有关判例的地位、内容、效力以及判例的创制、适用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开篇第1章介绍了两大法系关于判例涵义的代表性观点,分析了我国学者对于判例界定的不同,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本文对于判例涵义的主张,并分析了判例的特点和判例制度的运作。第2章从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国际私法立法和国际私法司法三个角度分析了判例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认为判例为国际私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例资源并起着检验理论是否先进正确的作用,判例不仅能补充立法空白而且还是制定法冲突规范的来源,判例能够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维护法律的统一公正。第3章对关于中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观点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相应的商榷见解,认为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可以在中国政治体制下运行,中国历史上存在长期的判例传统,中国法官缺乏判例经验和判例制度的缺点不足以成为反对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理由。第4章从国际私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发展趋势、法律冲突的解决等方面论证了中国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必要性,认为国际私法的特点决定了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判例作用的发挥是国际私法统一趋势的必然要求,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现状及判例对于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立法、司法的作用也要求中国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从理论基础、历史底蕴、现实基础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现实可能性,中国具有运用判例的悠久历史,外国的成功经验和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为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建立积累了经验,一些法院的尝试为判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考。最后一章对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原则性建议,并作了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