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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加快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自身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加以规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已成为我国电力勘察设计单位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是国家甲级电力勘察设计单位。在九十年代初期,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进行了企业化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改进生产管理方式和工作程序,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等,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由于电力勘察设计单位并不是在现有的客观形势下组建的新企业,而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已运营了几十年的事业单位改建为企业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改企建制过程中必然面临着许多因改革所必须解决的传统管理体制遗留的问题,仍然存在着政企尚未彻底分开、负担沉重等弊端,组织结构尚需调整。
本文首先阐述了国内外产权制度的研究状况,对现代企业理论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然后,从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的企业规模、人员、技术和资产状况出发,对其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其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成功与存在的不足。最后,对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不同的构想并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在电力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制选择的构想,同时提出了实施改制的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我国电力勘察设计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