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草原荒漠化是当今世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致使整个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恶化。同时荒漠化问题还危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危及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草原的总面积仅次于澳大利亚,位居世界第二位,草原面积占我国国土的五分之二,天然草原几乎覆盖了五分之一的陆地面积,草原资源作为我国较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它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区域,同时也是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基础领域,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生态功能和经济意义。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对草原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使得我国草原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草原的面积逐渐在缩小、质量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草原破坏不断加剧,草原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由此导致草原荒漠化问题日益加重,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与关注。目前我国有比较健全的保护草原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破坏草原行为新种类的不断出现,草原荒漠化的法律防治措施不能有效的与之相适应,通过归纳分析可知,关于我国草原荒漠化的立法、执法方面上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研究并解决这些缺陷,对我国的草原荒漠化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草原荒漠化的现状进行探讨和研究,分析了我国草原荒漠化法律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探讨解决草原荒漠化法律对策。论文从六个部分出发,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关于我国草原荒漠化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对我国草原荒漠化的相关概念进行概述,阐述了其现状,指出我国当今荒漠化现象严重;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草原荒漠化的治理现状,从《防沙治沙法》,《草原法》,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等来介绍;并阐述了我国草原荒漠化治理已经取得的成就;第四部分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缺陷,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讨论;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相关的法律,列举了非洲,南美洲,以色列等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从中得出对我国草原荒漠化法律保护的启示;第六部分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并立足国情,提出解决我国草原荒漠化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