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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Berle-Means定理的提出开始,分散股权结构的观点流行了近50年的时间,这一时期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是分散股权结构下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代理成本。而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尤其以La Porta et al.(1999)的研究为标志,集中股权结构的观点开始逐渐流行,并对传统的分散股权结构观点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也开始由前一种代理成本转到另一种代理成本,即集中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代理成本上。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国家,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研究集中股权结构条件下大股东治理及其引致的相关问题更加具有现实意义。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两种行为——掏空和支持,正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热点之一。已有文献的研究兴趣大多集中在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上,对支持行为则研究得较少。并且相关研究主要分析掏空和支持的方式、规模以及后果等,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相对较少。对于掏空和支持两种行为之间的关系,现有文献更是很少涉及,而实证研究则几乎没有。已有的研究大多关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分析政府作为控股股东其对上市公司的掏空与支持。本文以2002—2004年间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共406组“公司——年度”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对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掏空和支持的影响因素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一些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对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掏空和支持行为起到明显的约束作用,如外部大股东的监督、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及较高的现金流权带来的利益协同效应都能降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程度,法治环境对控股股东的支持也能够起到显著的约束作用。而某些公司治理机制如董事会的独立性对控股股东没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家族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掏空和支持的程度均高于非家族控股股东。公司特征方面,总资产规模越大的民营上市公司受到控股股东掏空和支持的程度都越大,而民营化时间较长的上市公司,会被控股股东更多地掏空,得到的支持则较少。控股股东对有“保配”“保壳”之忧的民营上市公司会给予更多的支持,但在“保配”“保壳”动机下的支持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以后能更多地侵占上市公司的资源,导致这些上市公司被侵占的程度也更多。“保配”“保壳”动机下的机会主义支持并不能增加公司价值,而非“保配”“保壳”动机下的实质性支持则能显著地提升公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