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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相关目标的过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另一方面是内控制度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发挥效力,即内控制度设计有效性与执行有效性。当前文献普遍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和前提。本文基于Y公司的案例研究了创业团队的股权制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Y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但是公司这种较为特殊的股权制衡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总体较好。本案例研究的理论启示是,对于初始发展阶段的企业,如果其股权结构呈现出创业团队股权制衡的特点,则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并非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必备条件。本文还分析了创业团队股权制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的机理。创业团队均衡持股是一种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创业团队成员既是大股东,又是公司高管,担任公司关键的管理岗位。他们往往与公司大股东一样,对公司未来具有共同的愿景和目标,责任感强。通过由创业团队成员实施对关键点(岗位)的控制,这种依托管理者的“人治”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制度化控制与流程化控制,促进了有效内控环境的形成,进而提升了内控有效性。这种通过创业团队股权制衡促进创业团队成员自觉性,进而保障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管理方法存在着较为显著的风险与缺陷,当公司的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管理层级不断增加,仅仅依靠创业团队的“人治”将使得公司出现越来越多的“关键点内部控制缺位”,从而使得企业经营风险显著增加。因此,本文的观点是即使当前创业团队股权制衡能够保障内部控制有效,这种效应也是暂时的,企业应当按照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从创业团队股权制衡的视角,探讨了企业内控有效性的形成机理,丰富了内部控制研究文献。二是新的研究发现,对当前内部控制理论进行了拓展。本文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在一定的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创业团队股权制衡)下,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并非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必备条件,这个研究发现有助于深化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理论认识。本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一是当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需要更多地依靠股权结构等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化来保障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二是企业从长期发展的观点看,应当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