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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一体化实践起源于1951年4月8日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其所通过的条约中,已有与竞争相关的规定。1957年3月25日,当煤钢领域的一体化经验被借鉴到欧洲经济共同体,欧共体竞争法才真正展示在世人面前。可见,欧共体竞争法与欧洲经济一体化是紧密联系的。欧共体竞争法诞生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但是这种紧密的联系究竟是怎么体现的;它们之间是否发生作用;如果有,这种作用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通过四大部分一一论述。正文的第一章在史实的支撑下分析了欧洲经济一体化与欧共体竞争法的第一个联系——政治需要使欧洲的一体化选择从经济入手,在此基础上,经济一体化催生出欧共体竞争法。结合文章论述的侧重点,第一章还有选择地介绍了欧共体竞争法的几大特点及发展趋势。一体化实践能如火如荼地开展,得益于完善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欧洲经济一体化需要欧共体竞争法。这是本文关于两者关系的第二个观点。对此,第二章分三步进行论述。首先介绍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核心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理由在于欧洲经济一体化具有拓展市场的功能,市场经济在一体化过程中也具有相比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其次论述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竞争法。无论是完善市场机制,还是对“社会利益”的保护,抑或对“经济民主”的追求,都需要竞争法。最后得出本章结论:欧洲经济一体化实行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因此欧洲经济一体化需要欧共体竞争法。在明确欧洲经济一体化与欧共体竞争法之间催生与被催生、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后,本文将分别在第三章和第四章论述欧洲经济一体化对欧共体竞争法的促进作用以及欧共体竞争法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贡献。欧洲经济一体化在壮大自己的同时,也在推动欧共体竞争法向前发展,包括促进基本竞争规范的完善、促进次级竞争立法的发展以及促进竞争事务主管机构的改革。这是第三章试图阐述的内容。第四章则分成四小节论述欧共体竞争法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贡献,包括与贸易政策一起促进统一市场的建立、通过强化市场竞争和培育市场主体的方式促进统一市场的完善,以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消费者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