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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法制文明的发展变更中,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清末民初这样一个东西方文化激烈碰撞的大背景下,女权运动的盛行催化了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而“妾”作为边缘女性群体,必然面对剧烈的冲突和挑战。对其人身权变化的研究,不仅能从一个独特的视角观察民初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更能反映民法近代化对妾乃至整个女性权利的价值取向。近代以来,对于“妾”这样一个社会边缘群体研究颇少,对于妾的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试将清末民初立法的静态分析与大理院判例的动态考察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对妾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展开综合分析。在清末民初社会转型期的演变过程中,对妾制这一传统社会特殊的制度进行探究,通过相关立法对妾的人身权问题的界定和大理院判例在亲属编和继承编的实然处断,来展现妾的人身权与法律地位在转轨时期的变化轨迹。全文由五部分构成,具体如下。在第一章导论部分,通过简要介绍妾的起源,引出清末民初时期废妾和护妾的必然冲突,进一步凸显大理院对该问题调整的必要性。再者,对妾制问题的研究进行了学术史的初步梳理,明确以往研究中尚可挖掘的问题点,进而作为本文研究的着力之处。第二章立法视角下妾的人身权发展变化。主要从《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到《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的发展过程以及民国二十三年新刑法修订前后对“通婚罪”的界定上来展开分析,通过了解这一时期法律对于妾的态度,在总结过渡时期法律近代化改革特点的基础上,承上启下引出下文司法判例的适用情形。第三章判例视角下妾在家庭中人身权的发展变化。主要从妾与家长、正妻和未成年子女的关系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从而归纳得出妾的人身权利由依附向独立的变化趋势。第四章为对妾的人身权发展变化的几点思考。主要从妾人身物化的特点、大理院对妾人身权解绑作用的思考以及对当今婚外同居乱象的思考三个角度,对妾从清末民初发展到当今变相的婚外同居的内在同一性进行分析。第五章结论部分,在回顾全文的基础上,对研究中的不足和妾对法律近代化历程上的影响进行了说明,指出女性权利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