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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手段窃取财物行为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的一类以欺诈为手段、以盗窃为最终目的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由于其同时包含了欺诈和窃取两种行为,导致了无论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司法认定都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在理论界,对于以欺诈手段窃取财物行为的认定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分别是诈骗罪、盗窃罪和牵连犯。本文从一件典型的以欺诈手段窃取财物的案件出发,分析研究以欺诈手段窃取财物这种复杂的犯罪行为,评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于本案的不同认定,并给出对于这类案件司法认定的些许思考。本文是一篇案例性论文,笔者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案例介绍,包括基本案情的介绍,审判结果和争议焦点的提出。第二部分是案例争议焦点的理论分析。针对以欺诈手段窃取财物行为认定在理论界的争议,首先通过介绍诈骗罪和盗窃罪犯罪构成及特征的不同,分析两罪在司法认定上的差异;其次是通过对牵连犯的特征分析,阐述以欺诈手段窃取财物行为是否涉及牵连犯的问题;再次是对侵犯财产权中的财产交付行为进行理论分析,从以欺诈手段窃取财物行为犯罪过程中的财产交付行为分析这类犯罪行为的司法认定。第三部分是研究结论和思考。包括对审判结果的评价、以欺诈手段窃取财物行为认定的关键点总结以及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法律原则在这类案件认定的具体运用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