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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媒体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媒体的效益观念逐步强化,而对“新闻正义”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狭隘的阶段,导致新闻正义问题日益遭到弱化,这在国内部分媒体对待与弱势群体有关的报道的态度上表现的较为明显,根据本文作者对《北京青年报》中相关报道所做的阶段性调查显示,在某些媒体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只重视新闻价值、忽略新闻正义、无视弱势群体合理利益的现象。为了使我国媒体避免重蹈西方传媒市场化所造成的道德失范的覆辙,我们有必要站在当前我国媒体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以弱势群体为关注对象讨论我国新闻正义的问题,并进一步谋求解决策略。首先,要明确以弱势群体为关注对象讨论我国新闻正义问题的必要性。第一,我国媒体发展的社会大背景看有必要。作为我国当代媒体发展大背景的现实社会,近百年来经历了从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和等级制的社会转向一个致力于现代化和趋于平等的社会,现正处于价值观念统治一切的阶段。向现代化的转变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是这一过程的终点却是无法预料的。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即由于单纯以工具合理性为取向,导致了道德的滑坡、价值的衰微,人成为经济机器的附属物等异化现象。要避免西方社会现代化的困境,使目的—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达到平衡,就要求我们重视价值合理性的最本质特征——对道德、良心、正义等原则的无条件服从。第二,从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看有必要。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我国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弱势人群,并在近期内有增长的趋势。一些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还在继续加深。据估计我国目前弱势群体规模约为1.4亿至1.8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同时,我国的弱势群体还具有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特征。因此,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维护,人格尊严得到尊重,从而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进步,就要求我们重视反映在大众传媒上的弱势群体问题。第三,从我国部分媒体在该问题上的现状看有必要。通过对《北京青年报》中相关报道的分析看出,目前类似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但存在量的不足,在质的方面也有一些问题,具体如媒体对于需救助(特别是征集普通读者中救助)的弱势群体,从不吝于图名并举;长期以来受到我国“报喜不报忧”观念的影响,对于事故受害者、犯罪受害人等通常隐去真实姓名,不刊登照片或仅刊出经处理的照片;对于涉及弱势群体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情况的,则大肆公开其真实姓名、刊登明显可辨认的照片及其它个人资料;媒体对于是否刊登被报道者个人资料的把握,以法律条款为标准,忽略道德原则,甚至在报道性质类似的事件时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其次,对我国媒体中存在的与弱势群体相关的不足进行深入分析。第一,只有明确尊严对于弱势群体的特殊重要性,才能深刻认识媒体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从被报道者自我尊重的角度考虑,在我国已基本不存在因纯粹经济原因被迫放弃尊严的可能性的前提下,媒体应减少直至杜绝带有偏见的“注视”,帮助弱势群体避免自愿异化和不觉异化,建立自尊、自信,摆脱弱势地位;从媒体尊重被报道者的角度考虑,由于人的尊严的无可替代的至高无上,以尊严交换任何物质均是不等价的交换行为。媒体不应以任何借口剥夺弱势群体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即人的尊严。第二,媒体要树立保护弱势群体尊严的观念,必须反对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功利主义的正义观认为,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一个正义的社会。特别是,这种满足的总量如何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除了间接影响外,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观点否认社会中每个个体具有同等重要性,甚至主张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以成全“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因此,必须反对功利主义正义观,承认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整个社会的福利都不能凌驾其上。所以,基于功利主义思想,以牺牲少数弱势社会成员的尊严为代价,成就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知情权的做法显然不具有真正的正义性。第三,借鉴“无知之幕”理论,尝试实现正义的平等。针对媒体在处理弱势与非弱势群体的类似情况时表现出的自相矛盾,可以借鉴“无知之幕”理论,使媒体尝试体会被报道对象的境遇与心情,从被报道者的立场出发,决定报道相关内容时采取的形式,尽量避免伤害被报道者的利益,特别是需加意维护的弱势群体的相关利益与尊严。通过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基于人道主义观点对于人之为人的重要性的强调,基于尊严对于社会成员特别是其中的弱势部分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某些媒体按照功利主义原则处理自身利益,以自身利益的得失为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处理对于被报道者意义重大的新闻报道问题,造成社会弱势成员尊严与利益的严重损失的行为完全不符合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