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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各级地方政府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进程,提供公共服务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拉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序幕,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展开,公共法律服务也逐渐成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现实中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与当前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建设与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势必成为我国目前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本文运用文献搜索和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了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问题。首先梳理了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概念与理论,包括公共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和内容,提出了国外新公共服务理论与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理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引领作用。然后对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现实情况予以了介绍,提出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虽然温江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整体能力近年来得到了持续的提升,但由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所限,温江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总体上仍然不高,存在着供给主体单一、投入规模不大,政策制度不健全、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程度较低、公民主动参与意识欠缺等问题。之后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中山市、江苏省太仓市为例,介绍了国内地方政府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先进经验,从而归纳出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尤其是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启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对策思考: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增加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并建立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等路径来加强政府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导;要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辅助功能,强调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激励扶持,同时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注重自身的发展;最后,提出要推进公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动参与,完善公民参与制度、提高公民参与能力和拓宽公民参与渠道。总之,无论是服务的主体、还是服务的对象,都需要积极参与,形成良性互动局面,才能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