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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根据约翰·亚当斯的《政府的思考》和《为美国政府宪法的辩护》两部作品探讨他关于政府的思想及其思想来源和影响。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亚当斯这两部作品的写作时期(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美国和欧洲的社会历史背景,意在从社会和历史的角度更好地理解亚当斯作品中所阐述的关于政府的思想。亚当斯通过批判法国文人图尔果(Turgot)提出来的“美国革命时期宪法中的权力相互制衡是一味的模仿英国宪法,而这种制衡在美国这样一个平等社会无用武之地”等观点,阐明了自己对于政府的看法。他强调“法治而不是人治的政府”,他认为所有的宪法都必须建立在以下三个重要原则的基础上:第一,代议制;第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第三,混合和制衡的立法机构。亚当斯关于这些原则的思考与他对人性,平等和美德等观点的看法是不可分割的。亚当斯对人性的看法很现实,他相信人类能够举止善良,但也会非常邪恶。他认为只有宪法这种制度化的手段才能控制并利用人们的“激情”。亚当斯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天生的贵族”。亚当斯希望能够利用宪法明智地运用管理这些人,同时也不要让他们干涉人民的权利。他的解决办法就是将他们同人民分离开来,将他们的利益委托给立法机构中的参议院来照看,这样参众两院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所以他坚决否认了图尔果的观点,坚持两院制。亚当斯坚持利用宪法来达到制衡的目的,而他提出的三个原则成为他达到制衡目的的关键。接着作者分析了体现在亚当斯的两部作品中的关于政府思想的来源,探讨了洛克、培根和牛顿对亚当斯在认识论和政治研究方法方面的影响,以及马基尔维利的政治现实主义方法和哈林顿等关于混合和制衡政府的思想对亚当斯的影响,这些影响加上当时的殖民时期的政治经验和美国建国初社会条件的变化共同说明了亚当斯如何形成了他自己独特的关于政府的思想。论文还分析了亚当斯关于政府思想的体现。他的思想在以他为主要起草人的《1780马萨诸塞州宪法》中得以实践。而美国联邦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马萨诸塞州宪法的影响。最后,本文的结论是约翰·亚当斯关于政府的思想通过其制定的马萨诸塞州宪法和相关政治著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的联邦宪法所采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