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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冲突的原因及其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宏观指导一个地区城镇建设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两个十分重要的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以土地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两者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但从对两项规划编制、实施的情况来看,两者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规划工作路线以及规划技术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这导致了两者的冲突。本文认为冲突的原因,应该从两者冲突的社会背景和制度演化上去分析,通过对冲突背后经济和社会背景的分析,本文认为,两者冲突的实质是因为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两者是价值取向不同的制度。国家在对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上,在各个不同的城市化进程时期,有不同的侧重。首先,本文介绍了两项规划各自的目的与任务,然后通过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分析,得出两者应当协调和衔接的结论。既然两者应该互相协调和衔接,那么两者之间的冲突表现是什么?本文从两项规划的控制指标上进行了分析,认为在指标上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冲突。其次,分析了冲突的社会背景原因和制度演化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两者冲突的实质。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中,面对的当时产生的各种社会情况和背景是不同的,两者的编制程序在不同的编制阶段也是不同的。两者冲突的实质就是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在公平与效率上,两者侧重的是不同方面。最后,本文论述了两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一是在法律规定上是如何协调和衔接的,二是在实践中有哪些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