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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对外负债、夫妻为共同的婚姻生活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因共同财产所负债,对债权人而言,夫妻为连带债务人,不但可以要求夫妻用共同财产清偿,也有权对夫妻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提出清偿请求。其具有发生原因多样性、在发生时间上不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义务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等特征。我国立法对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认定的有关规定存在的缺陷是:第一,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缺乏科学合理的界定;第二,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虽然对保护债权人利益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法院简化程序,及时解决纠纷,但其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时,明显不利于保护配偶另一方的利益,因为它无法防范配偶一方伪造债务,特别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加之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多采用推定规则将举证责任强行分配给债务人的配偶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立法的这些缺陷引发了实践中夫妻双方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及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恶意伪造债务进行诉讼欺诈现象的频频发生,怎样正确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日益困扰法官的难题,实践中一部分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客观事实相悖,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防范此类侵权现象的发生,建议从立法和司法上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具体有如下几点设想:1设立夫妻大额债务共同签字制度,2完善离婚案件中夫妻债务处理的规则,3明确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的举证责任,4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5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制度,6科学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本文通过阐述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特征和法律规定,结合相关案例从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通过伪造债务、擅自借款等行为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举证难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入手,对现行《婚姻法》及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缺陷及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析,结合国外先进经验,探讨正确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对策,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