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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过程中,人们不仅具有认知客体本身属性(如颜色、形状等)的能力,还具备加工客体之间因果关系的能力。有研究发现,人们能直接感知某些情境下的因果关系(因果知觉现象)。Michotte从知觉加工的特性阐述了因果知觉现象是一种受视觉线索系统变化调节的、自动化的知觉过程。该观点得到了来自发展心理学、行为科学和脑成像方面等研究证据的支持。然而,这些证据均由于不同程度地受到自身范式的限制,存在着其他可能的解释。另有一些研究对因果关系的可知觉性也提出了质疑。研究者认为,因果知觉现象是高级推理而非知觉的结果,在因果知觉现象中视觉系统可基于记忆中两个事件发生的共同性进行推理以获知因果关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因果知觉现象是否具有可知觉性。 针对上述问题,考虑到事件相关电位具有指示不同加工阶段的特性,本研究采用该技术来探索因果关系加工的相关成分是否存在于知觉阶段,以检验因果知觉现象是否为知觉加工的结果。本研究通过两个实验,对该问题进行了探讨。实验一采用碰撞暂停范式,通过操作两球接触后的暂停时间来构造因果模糊事件(50%的比例判断具有因果关系),探究该事件下报告为因果与非因果条件的脑电差异,以考察对因果关系的获得是否发生在知觉阶段;实验二则采用新的范式进一步探究因果知觉现象的可知觉性。该实验基于角度变化范式,通过操作被撞球的运动角度构造因果模糊事件,比较该条件下不同判断结果的脑电差异以确定因果关系加工相关脑电成分所在的认知阶段。本研究获得以下主要结论: (1)因果知觉现象中因果关系的获得是知觉过程,在物理事件发生后约60ms就能有效区分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的可知觉性具有跨范式一致性; (3)因果知觉受视觉线索的系统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