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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的在反映世界各大法系的主要特点的基础上,对合同法的一般法律原则加以重述和阐释,对国际商事交易惯例加以编纂,从而构建起一个能够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获得广泛适用的合同法体系的法律文件,可以说它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试图在国际范围内解决合同法基本问题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探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问题。《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的基础包括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现实基础是商人们要求改变传统的甩冲突法方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方式;理论基础有二,一是可以放弃援引冲突规范而直接适用实体法和非国内规则可以作为合同准据法,二是商人法理论的回归。《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方式有三类,作为合同准据法而适用、解释和补充国际或国内法律文件而适用和其它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不仅对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商人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各国合同法和国际合同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有必要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利用它解决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