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中征收补偿标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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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征收补偿标准问题一直饱受争议。这一方面是因为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看法迥异,另一方面是因为学界尚未就此问题提出具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历史上,中国作为资本输入国,一直反对赫尔公式的适用。但近年来,随着中国海外投资的蓬勃发展,中国逐渐在条约实践中认可了赫尔公式。笔者认为,即使赫尔公式在目前的条约实践中得到普遍认可,但具体到如何确定征收补偿金额,仍然缺乏可操作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需要一个稳定和可预测的征收补偿标准,因此,本文旨在对征收补偿标准问题进行相应的条约梳理和案例研究,以期获得一个相关国际法实践的一般原则和规律。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征收的基本概念,其中,对征收与东道国管制行为的区别以及征收的合法性问题作了着重论述,原因是征收行为的定性对补偿金额的确定具有重要影响。第二部分主要追溯了三种传统的征收补偿标准理论,并考察了相关实践。第三部分为本文重点,详细介绍目前普遍为国际条约采纳、并在仲裁实践广泛运用的公平市场价值标准,分析了确定公平市场价值的各种估值方法,并探讨了与估值紧密相关的其他问题。第四部分考察与征收补偿问题有关的中国国内法规定和条约实践,并对ICSID正在审理中的平安-富通案的征收补偿问题作了初步探究。最后,笔者建议,中国政府和企业在应对国际投资争端时,没有必要一味强调赫尔公式或者适当补偿原则等字面规定,应该站在自身立场上,更加关注补偿额计算方法的研究,争取在个案中处于主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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