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象《庄子注》“理”范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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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中国哲学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理”范畴作为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自有其产生、发展、衍变的脉络。先秦时期,理从最初的概念名词上升为哲学范畴。诸子百家对理范畴的运用和发展丰富了理范畴的内涵。我认为将“理”字在文本中特别频繁的提出,以解说天地自然的变化规律,并且赋予了形而上的本体意义,成为思想史上的重要观念,实始于王弼郭象。郭象是魏晋玄学的集大成者,他将“理”范畴结合到他的独化论体系中,从本体论的高度总结了玄学,同时也为注释《庄子》作出了一种范例。郭象《庄子注》中对理范畴的阐发,既遵循了庄子理、性并提的思路,同时又继承了前人发展理范畴的成果,融入自己独化论的体系中,在一定程度上对程朱理学“性即理”这一命题的提出作了理论上的准备。在中国哲学理范畴的发展史上,郭象实有承上启下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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