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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金融消费者教育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部分,也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日常工作之一。金融消费者教育不仅关系到金融消费者自身,也关系到整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稳定。如何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从湖南省的情况出发,利用问卷调查、经验总结、文献研究等方式,调查研究了湖南省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基本情况。首先,论述了金融消费者教育主体的状况。金融消费者教育主体主要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湖南省消费者协会、各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作为教育者,均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开展了大量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但他们彼此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亦未对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作出系统的长期规划。被教育者为广大的金融消费者,他们普遍认同金融教育的重要性,但对自身金融知识水平的整体评价偏低。其次,分析了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内容主要为金融知识,其教育方式主要体现在传授金融知识的方式上。调查研究表明,金融知识的传授情况与金融知识需求情况、掌握情况存在不匹配的现象。就教育方式而言,教育者传授金融知识的方式缺乏灵活性,与金融消费者获取金融知识的方式并不适应。再次,对金融消费者教育效果进行了分析。调查研究显示,金融消费者金融决策能力和权益保护意识及能力的状况不容乐观,已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未能有效地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教育效果并不显著。本文根据调查研究的成果提出了相应建议: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教育;建立科学合理的协调机制;灵活使用多种教育方式;因材施教:建立有效的评估和反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