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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领主庄园是封建社会最基本的土地经营方式。庄园是曾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长期存在过的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实体。庄园制既是一个经济生产组织,又是政治组织。西藏的庄园是卫藏农业区社会基层组织的基本形式。由于西藏的自然环境和历史差异,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使西藏社会经济制度出现了多样性。西藏的庄园制度并不是西藏农奴制经济的全部。按照藏族传统的地域观念来划分,庄园制度分布在以拉萨和日喀则为主的卫藏农业区,也就是以雅鲁藏布江为主的河谷平原地带。本文的研究对象以卫藏地区的庄园制度为主。 本论文共分为三章: 文章绪论部分,阐述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采取的研究方法及本论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庄园的概况。主要通过分析西藏传统社会形态的变化阐述庄园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沿革,着重论述西藏庄园制的基本特征及其类型。 第二章:庄园制的管理制度,是论文的重点部份。在前人对西藏庄园制度的研究基础上,从庄园的构成(庄园主、农奴和管家)、庄园的经济与政治管理加以分析研究。庄园制的经济管理形态,从庄园的土地、生产、庄园主与农奴收支分配制度方面来详细分析,从而找出这些制度内在的规则。庄园制的政治管理形态具体从行政管理、司法制度以及人身依附关系三个方面来分析,说明庄园运作的方式和其所产生的影响。本章的第三节:比较中的审视---西藏庄园制与英国庄园制。本节英国庄园制与西藏庄园制两大不同的庄园制度当中的领主、农奴的角色和庄园的经营方式作了概括性的比较,从中找出异同点,并简约地分析了英国与西藏的庄园制最终走向的结果和原因。 第三章:阐述了西藏庄园制的历史作用,分析西藏庄园制衰落的原因。西藏庄园制的历史作用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