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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调:“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条文规定:“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投标,必须确立合理最低价中标的中标原则,业主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的前提下得到合理最低价。能否有效地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是令众人关注的问题。
本文对清单计价模式给工程招投标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特别对基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进行深入研究,明确新的计价模式已经改变了传统的招投标方法的计价基础和模式,提出建立“合理低价评标法”的紧迫性。通过探讨工程成本和价格的关系,得出工程价格必须以工程成本为最低界限的结论,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从不同角度对成本进行分析,指出本文所指的成本分别是会计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和总成本的结论,为分析合理低价构成奠定了基础。从而对合理低价的确定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合理低价”不应低于成本价,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防范措施作了强有力的说明。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根本目的是防止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因此,本文主要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招投标中建筑安装工程投标成本价的界定判别为核心,以促进建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投标竞争体制为目的,提出防范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综合措施,从政府宏观方面和招标人微观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对于规范目前建设市场秩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建筑业稳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