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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独立的阶段,影响着整个诉讼活动的进行,而犯罪嫌疑人是侦查程序的核心人物,侦查机关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而展开的,因此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至关重要。本文立足于我国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现状,针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比较偏重于追究犯罪、惩罚犯罪,而对保障人权,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重视不够,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由于立法并不完善,甚至存在空白,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刑事强制措施问题重重,刑讯逼供问题严重等,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对侦查程序进行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我国应当树立无罪推定的侦查观、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并重的侦查观、个人本位的侦查观和“实体和程序并重”的侦查观;我国应该建立“控辩审”三方侦查构造,控制侦查权,扩大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保障其知悉权和辩护权、明确其救济权,同时完善相应的侦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