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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会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权利人为了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专利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其被滥用同样会损害他人及公共利益,构成对专利法等民事法律立法宗旨的违背和对反垄断法的违反。我国在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也要重视对专利权行使的限制,防止专利权的滥用。无论是从完善专利制度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都不能轻视专利权滥用的问题。国外对此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文主要结构、内容如下:首先,对专利权滥用进行了基本理论分析,重点阐明专利权滥用的内涵、构成要件及后果。其次,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了分类研究。专利权滥用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恶意控制专利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专利许可权、在专利权取得过程中的专利权滥用、限制竞争行为等5种。再次,本文对欧共体、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国际公约的最新立法进行了比较法考察。最后,对构建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体系进行了初步的思考。认为对专利权滥用可以从民法、专利法以及反垄断法上进行规制。而反垄断法的限制手段是目前各国运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反垄断法关注公共利益,着眼于建立市场经济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配合专利法内部控制的手段,从外部的法律层面以公法的手段控制专利权的滥用,平衡专利权与竞争之间的矛盾冲突。为了使专利权的实施规范化,建议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由有关部门制定出更为具体、更加详细的指南或规章,以达到完善我国专利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的目的。总之,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控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体系,做到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范滥用专利权而给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带来的破坏,以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竞争并行不悖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