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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经济发展业已进入新常态,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还是建设新农村,都与农村土地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农地问题可称得上所有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土地不但是社会生产与发展的重要稀缺资源,相比别的生产要素其供给也更具刚性,因此土地资源能否实现优化配置就显得尤为重要。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是传统专业合作社自发引入股份制因素而做的一种尝试,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一再强调农村土地的"股份合作",说明土地股份合作制已由最初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逐渐演进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性制度变迁。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不但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以进一步细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既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强了集体经济的实力,也赋予了经营权以金融的属性,有利于拓展农户工资性与财产性收入,走的是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年年有分红"的强村富民之路,更是某种程度上勾勒出了农民"持股进城"的美好前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合作制运作的最终落实主体都应该是农户,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社员不但意味着自身身份的改变,更是对经营方式选择的变革。社员参与合作的行为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进入合作社的程度与依存性的高低无疑会对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乃至对潜在社员的入股决策响应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从土地股份化的法律依据、产权理论、农户行为理论等出发,并结合在江苏省苏州、盐城、淮安等市的实地调研,进一步厘清了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发育机理;同时利用263户社员与744户未入股农户的调研数据,分别运用有序Probit糢型与二元Logistic糢型实证分析了影响社员依存性与农户决策响应的有关因素。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无论采用哪种组织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均能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均衡土地租金,调控非粮化风险,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充当土地流转的蓄水池,提高农民收入,表现出明显的社会效应。(2)"内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仅仅充当了土地的流转中介,仅体现"合作"属性;"自主经营型"与"兼营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则能够实现"二次分红",无论多寡,其均在"合作"属性的基础上体现了"股份"属性。(3)农户入股成为社员有利于实现纯农业户、兼业农户与非农业户各自的比较优势,并有可能实现家庭内部劳动分配的再优化;社员的入股自愿程度、是否获得了在合作社中工作的机会、是否为复合型入股、对股份分红的满意程度、对股份合作社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均是影响社员依存性的正向因素。(4)农户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关政策越了解,其越倾向于入股,这是影响农户入股最为显著的因素;年龄越大的农户更倾向于做出消极的决策响应,而具有养老保险与非农化职业倾向的农户则更易做出积极的决策响应;农户会随着家庭非农工作比例的提高而提高入股的概率,但也会随着家庭承包土地规模的扩大而降低入股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