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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代由国家制定的成文法日益占据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主导地位,民间法在现今的法律实践中已渐渐偏安一隅,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家,社会中经过人们长期博弈进而自生自发形成的民间法规则不仅调整着历史上中国社会个体的生活,更随文化思想传承的惯性至今对社会影响至深。本文以经济学原理作为分析工具,通过探寻民间法与法院调解这一公力纠纷调处方式结合运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指出民间法在现今社会法院调解过程中的作用和优势,从而提出无需固守国家法而将民间法引入法院调解当中,同时也就法官在民间法与法院调解结合运用的具体实践技巧做以总结,为此种结合在乡土社会司法运作中发挥更大效用提出见解。论文首先在引论中提出选择民间法与法院调解这两个在法理学和诉讼法学中并未引起充分重视的领域作为本文探讨主题的原因,通过对各自特征的描述为寻求二者结合的可能性的提出打下基础。论文第一章提出了全文的分析工具,即经济学分析工具,具体包括成本——收益分析和博弈论,在对两种方法予以介绍的同时,述明经济分析进路与本文命题探讨的契合点所在,指出通过经济学原理的运用能够从本源上明晰民间法与法院调解结合的优势所在。论文第二章核心论述了民间法与法院调解相结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通过对二者对生成过程及需求、具体内容设计、在社会运作中所发挥之效用以及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四个角度的分析,阐明二者结合不仅有运作的共同基础,更具在乡土社会中顺利排解民商事纠纷的优势,从理论角度指出民间法与法院调解为什么能够并需要结合运用。理论所证成的优势在实践过程里终需一定技巧的辅助才能更好的显现出来,论文第三章就从现实司法运作出发,具体总结民间法与法院调解结合运用于操作层面的方法与技巧,通过对乡土社会民商事案件的纠纷状况、当事人自身心理与需求的分析,从作为调解人的法官之视角出发,在案件选择适用判断、当事人个性心理把握、环境的创造与选取、与国家法的互动以及调解语言的运用五方面提出建议,从实践角度指出民间法与法院调解如何更好的结合运用。论文的结语在提出民间法运用于法院调解中所可能产生的困境的同时,更加着重强调国家对二者结合应予以态度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以达至乡土社会秩序的快速恢复和长期稳定。全文从法社会学立场出发,借助经济学分析工具,对法院调解与民间法结合运用于调处乡土社会民商事纠纷的基础、优势及方法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