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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舞弊问题是一直困扰整个社会的顽疾.本文探讨了我国企业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和财务舞弊的诱发因素,以及应对财务舞弊应承担监督责任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外部监管机构在制度上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防治财务舞弊的对策。其中,本文着重分析了独立审计对防治财务舞弊的作用和对舞弊发生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审计失败对财务舞弊的影响.同时,理论结合实际,本文具体分析了以上问题在科龙财务舞弊和德勤对科龙审计失败这两起相关事件中的具体表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如下:
针对舞弊发生的原因问题,本文结合科龙财务舞弊的具体案例,从舞弊三角理论入手分析财务舞弊的管理层主观因素: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理论和实践上的缺陷,例如科龙的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失职、政府相关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
针对与财务舞弊相关的审计失败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德勤对科龙的审计失败,提出审计失败对财务舞弊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提出了我们应当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反向责任问题,即我们一般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定义为被审计单位出具不公允的财务报告,而注册会计师出具偏轻的审计意见的责任.而本文认为科龙事件体现出相反的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探讨财务舞弊的防治对策时,本文认为应当引入西方的同业互查方法,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并提出应将舞弊的三角理论引入到审计风险的评价中去、强化外部环境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