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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基金业的高速发展,在基金业的资产规模大幅扩大的同时,很多问题也一一暴露出来。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基金公司管理费采用基于基金规模的固定费率制这一收费模式遭到公众质疑。而质疑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无论基金业绩好坏,基金公司都能凭借基金的资产规模提取高额的管理费,实现旱涝保收。管理费应该如何收取这一基金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已成为基金行业发展的瓶颈,能否有效解决决定了基金业未来的发展。而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基金公司的最优管理费收取机制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简要描述,随后对中、美基金管理费的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基金管理费模式存在的不足。随后,本文通过建立单阶段和多阶段委托代理模型,对固定费率和业绩激励费两种基金管理费模式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在单阶段委托代理问题中,固定费率制无法激励基金管理人努力工作,而无论是采用绝对业绩激励费还是相对业绩激励费,都能对基金管理人提供足够的激励,通过求解模型,本文还给出了基金管理费契约中激励系数的具体表达式。而在多阶段委托代理问题中,本文假设基金投资人可以分别采取主动调整投资额策略和被动持有策略,并证明了在两种情况下,出于对长期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基金管理人在固定费率制下也会努力工作,这为固定费率制的长期存在提供了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