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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机(亲社会动机VS.利己动机)是影响谈判的一个重要因素。本研究的目的是考察谈判小组的动机构成如何影响整合性的谈判结果,决策规则的选择以及知觉到的过程公平性有何差异。本研究采用完全对称的塔形集市作为实验任务,3名被试针对3项议题进行谈判。小组的社会动机构成包括4类:3名亲社会动机被试;2名亲社会动机1名利己动机被试;1名亲社会动机2名利己动机被试;3名利己动机被试。实验结果如下:
1.在小组内部,利己动机的被试获得的个人收益高于亲社会动机被试,但是差异不显著。
2.在小组之间,所有成员都是亲社会动机的小组所获得的联合收益比有一个或者多个利己动机个体的小组要高,但是差异并没有达到显著水平。但所有成员都是亲社会动机的小组所获得的联合收益要显著高于所有成员都是利己动机的小组。
3.当亲社会动机者占大多数时,小组倾向于选择“全体一致通过”的决策规则。但是在利己动机者占大多数时,并不倾向于选择“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规则。
4.采用“全体一致通过”规则的小组所获得的联合收益高于采用“少数服从多数”规则的小组。
5.所有成员都是亲社会动机的小组知觉到的过程的公平性要比有一个或者多个利己动机的小组要高。
6.在社会动机和过程公平性知觉的关系中,个人收益起到了中介效应的作用。
7.社会动机在影响谈判结果的过程中,不存在过程公平性的中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