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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是我国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城乡公共设施等方面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直接参与者,其公共决策关系到民生的重大问题。在现实社会中,对人们的利益关系加以调整、平衡的手段,是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形式出现的各种政策。在决策系统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哪些人的利益要求反映到了决策中,社会公共问题是如何进入政策议程的,究竟是什么人在主导决策,他们是如何决策的,作出的决策是否能真正解决社会中遇到的各种公共问题等。这些就是公共决策能力的体现。随着经济的转型,社会的变革,社会利益格局逐渐多元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对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能力和质量提出了考验。当前,我国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能力的研究还不能满足决策发展的需要。许多学者偏重于从制度层面研究公共决策的质量,对决策者个人因素的研究却很少涉及。我们应该从决策者的主观因素和制度的客观因素两方面来研究公共决策能力,“双管齐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本文尝试运用价值和制度规范分析方法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能力进行系统研究,以能全面考察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所需要的能力以及能力存在的不足,为提升决策能力做出自己的梳理。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国内外对公共决策能力相关研究的现状。该部分论述了文章选题的背景,理论、实践意义,介绍了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共决策及其能力研究的现状。第二部分: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能力的概述。地方政府公共决策是一种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基本形式,它由决策主体、决策目标、决策客体、决策资源、决策形式等要素构成。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能力是地方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履行法定职责,整合公共利益,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实现其行政职能的一种功能性能量,与其功能相联系,它具有规范管制公众行为的能力、引导公众观念与行为的能力、调控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能力、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与其职能相联系,它是由决策问题的发现和确认能力、决策目标确认能力、决策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决策方案评估和选择能力构成的有机整体。文章以决策过程理论、协商制度理论和决策伦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能力的现状及其价值评估分析。该部分以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能力的发展状况和不足之处为对象,重点对决策能力作出综合的定性价值评估分析。在我国地方政府在实际的公共决策过程中,决策能力存在着决策价值偏离公共性、决策中行业和部门不协调、决策缺乏多元的参与、政策随政府任期而任意改变等方面不足,造成这些能力的部分缺失是由于决策者存在认知偏差、整个社会的现代政策文化尚未形成、“内输入”模式主导地方政府决策、决策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决策创新力不足等引起的。而决策能力不足会削弱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与合法性基础、增加社会和政府成本、使公共决策失去公平正义的价值。第四部分:提高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能力的策略选择。要克服地方政府决策能力不足,提升其决策能力和质量,就要地方政府决策者强化决策能力的“三个预警机制”,转变地方政府决策观念,培养和提高地方公共决策者素质,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信息系统,健全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监督问责机制。